本報訊 9月1日起,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議通過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開始實施。該規定要求化妝品外包裝上的文字,不得明示或暗示化妝品的醫療作用。“抗皺”、“除螨”、“殺菌”、“抗衰老”、“激活細胞組織”……這些在廣告、化妝品外包裝上常見的說明將淡出人們的視線。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中規定,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它類似方法,施于人體(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這意味著牙膏、沐浴露等市民日常用品將被列入化妝品標識管理行列,不得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
昨日,記者走訪不少化妝品市場發現,一些沐浴露稱有“增白”效果,牙膏則稱可以治療“口腔潰瘍、牙齦出血、牙周炎”,此外,還有的牙膏還可以“防蛀”、“除菌”。其它如一些面膜、面霜等化妝品的包裝上也寫有一些“抗皺”、“增白”等療效。《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實施以后,這類標識將不被許可。不過,考慮到廠商的庫存,將給予他們一定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