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珺符櫻)化妝品具體成分均須標注在外包裝上,并按加入量降序排列,此規定將于今年6月17日起實施。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通知,《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中有關化妝品標簽的部分17日起實施。標準規定,除有特別規定的成分外,化妝品具體成分均須標注在外包裝上,并按加入量的降序排列。進口化妝品也須在其加貼的中文標簽上標明所有成分。
通知要求,自6月17日起報檢的進口化妝品(不包括香皂、牙膏和與口腔粘膜接觸的產品)應實施全成分標識,否則將被禁止銷售。
標注的成分包括生產者按照產品的設計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
有消費者抱怨,一些化妝品成分的名字太專業,普通人看不懂,也不知道它們究竟有何作用,還是弄不清哪款產品更適合自己。
記者昨就此了解到,中消協和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日前公布了《化妝品全成分標識解讀指南》,將化妝品成分的標準名轉化成通用名,并注明其實際作用。比如,抗壞血酸是維生素C,主要有抗氧化、美白等作用,視黃醇就是維生素A。
17日起,消費者可在兩單位的網站,查詢到相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