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雅化妝品,兒童也要來化妝
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了《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兒童化妝品包裝提出了新的要求。雖然兒童化妝品品牌與種類非常豐富,但是一些化妝品在外部包裝安全警示語以及產品宣傳功效等方面還存在問題,未來,大部分的化妝品外部包裝與標識將進一步改進以達到規范。
#p#分頁標題#e# 據了解,如果這一《辦法》獲準通過,則將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已經上市銷售的產品的庫存包裝最多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辦法》對于化妝品的標簽、標識以及包裝的管理提出了全面而詳細的要求,對于消費者更方便和準確地辨識產品性能、特征等必要信息提出了更清晰的指引。如果其正式實施,將給消費者帶來不少幫助。《辦法》第二十二條關于“注意事項及警示語”的標注規定,對適用于兒童等特殊人群化妝品要求標注的相關注意事項的產品,以及指甲油、卸甲液、指甲硬化劑、壓力灌裝溶膠等易燃性化妝品,都應標注注意防火或者防爆的安全警示用語。此外,產品宣稱經功效評價驗證機構測試并出具報告的,產品標簽中可以標注相關評價驗證信息;未經評價驗證的,應當在描述聲稱的功效作用內容結尾標注“上述功效未經評價驗證”等字樣,且字體應不小于功效聲稱作用內容的標識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