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女士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講述了她在超市購買化妝品時遇到的困惑。不久前,李女士在西南四環一家大型超市內購買了國內某知名品牌化妝品專柜的護膚產品,該專區收銀臺工作人員卻在結賬時將護膚品裝在白色食品塑料袋內,袋上不光印著“食品袋”字樣,還標注著食品保存溫度。李女士覺得,超市這種做法很不規范。
隨后,記者來到李女士所說的超市進行調查。通過對化妝品收銀臺的觀察,記者看到,在這里購買化妝品的顧客交費時,工作人員都會給顧客用白色塑料袋包裝。
記者到某品牌化妝品專柜問詢情況,導購介紹說,專柜可以向顧客提供公司配備的紙制購物袋,但記者發現,導購很少主動向顧客提供紙袋,即使提供了,顧客仍然要拿著所購商品到收銀臺包裝產品再拿走。
就專柜是否應當向顧客提供品牌購物袋這一問題,記者聯系到該化妝品廣州總部售后服務負責人,“專柜經銷商的化妝品包裝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總部這邊提供,另一部分由經銷商向總部這邊購買。”該負責人向記者說:“經銷商在專柜的具體問題,比如是否向顧客提供購物袋,這些都不屬于我們總部管。”
記者就商場專柜提供品牌購物袋問題咨詢了法律人士,該人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需要保證化妝品本身及外包裝完好,但是經營者沒有向消費者提供化妝品購物袋的義務。
“那些印著品牌logo的袋子僅是廠商的宣傳產品,不屬于化妝品必要的包裝,”律師進一步解釋說:“消費者購買產品的費用里不包括品牌購物袋的制作費,所以經營者不提供袋子沒有構成對消費者的侵權行為。”
針對這個問題,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超市購物雖然不再發放免費購物袋,但“限塑令”并沒有關注超市內提供的直接包裝食品的連卷塑料袋,許多超市里“連卷塑料袋”都成了監管盲區,無論是超市工作人員還是消費者都可以隨意使用。
因此,化妝品專柜在超市內單獨結算時,使用食品袋或其他成卷塑料袋,就難免讓消費者產生疑問,所以,經營者應該注意這些問題,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