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規定,自今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或進口報檢,并在境內銷售的國產和進口化妝品都需要在產品包裝上真實地標注產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稱。為配合這一新規,近日,中國香料香精化妝品工業協會和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了“化妝品全成分標識解讀指南”。所謂“全成分標識”,是指在中國內地銷售的屬于化妝品定義的護膚產品、彩妝產品、洗護發產品、頭發定型產品、染發產品、燙發產品、香氛類產品、沐浴產品、洗手液等產品,都需要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注產品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標準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