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國家標準委對化妝品實施新國標,要求化妝品必須標明所有成分,且所標注的名稱應該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進口化妝品也不例外,須在其加貼的中文標簽上標明。對于這一新規定的執行情況,記者昨天走訪揚州一些化妝品賣場做了探訪。
多數未因新規改變包裝
“保濕因子”、“植物精華”……記者昨天在文昌商圈幾大化妝品賣場注意到,這樣的非具體“成分”的模糊標語,在化妝品包裝上到處可見。在文昌中路一人氣旺盛的大型商場化妝品專柜,一款護膚品使用說明中有“內含保濕成分”字樣,但具體是什么成分,產品包裝上并未列明。記者詢問導購員陳女士,她也難以解釋。
記者走訪發現,目前為止,多數化妝品未因新規而改變包裝。日本一品牌化妝品經銷商肖經理解釋稱,“大部分門店對于該規定已有所耳聞,但庫存的外包裝也需要一定時間的消化。”根據安排,新包裝的更換,需要一定的緩沖期。為消化庫存,化妝品成分表的更換可延遲至2010年6月17日執行。
標注成分仍看不懂
“經常用的化妝品變了包裝,多了些特別難懂的化學名詞!”在汶河路一大型賣場,一香港品牌化妝品上新外包裝出現了“聚季氨鹽-61”、“EDTA二鈉”這些名詞,這讓習慣了“精華”、“萃取物”的葉女士大呼糊涂,“感覺標注了具體成分,反而更看不懂了。”
記者注意到,本月以來,少數化妝品確實對用料成分做了準確說明。但由于一下多了“專業”的詞匯,很多消費者表示難以理解。“各類標準應該更方便消費者的理解,讓人更容易找到適合自己的品種,”針對化妝品包裝改變的規定,葉女士建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