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皺”、“激活細胞組織”、“增強皮膚新陳代謝”……從9月1日起,《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化妝品包裝上不能再出現這些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的用語了。新規同時要求,化妝品包裝上要標注產品的所有成分,不得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牙膏、沐浴露等日化產品正式轉投化妝品“門下”。近日記者走訪南寧市場了解到,市民大多對新規不知情,市場上不少化妝品還在違規打“療效牌”。
南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科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由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往在牙膏、沐浴露等產品上存在著管理的空白,新規給了這類產品明確的定位,劃歸到化妝品的管理范疇。除了對化妝品包裝上的名稱、功效、使用方法等作了明確規定外,該規定還要求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產品的所有成分,這讓消費者在購買時有了參照的依據。條款中還明確規定,化妝品標識不得標注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抗皺”、“殺菌”、“激活細胞組織”、“促進皮膚血液循環”、“增強皮膚新陳代謝”這類用語將不得再使用。如果違反規定,最高將被處以一萬元罰款。
9月4日,記者走訪了南寧市部分商場、超市發現,不少化妝品仍在大打“療效牌”,有的寫著“祛除面部色斑”,有的宣稱能“激活細胞再生能力”等,有的打出“純植物精華”、“海洋精華”等廣告,并宣稱有獨特功效,至于具體含有什么成分,生產廠家并沒有再詳細說明。
一家超市的化妝品促銷員告訴記者,不少消費者在購買時都會找她詢問化妝品中的成分,因為在包裝標識上要么沒有,要么太簡單。曾經有一名女士買了一瓶爽膚水,幾天之后回來投訴,說里面含有的酒精成分讓她的皮膚出現過敏癥狀,但是產品標識中卻沒有說明含酒精成分。這名促銷員認為,新規的實施能夠解決化妝品行業中消費者知情權缺失的問題。目前還沒有接到通知說要替換有新標識的化妝品,估計還需要一些時間。
而不少市民對化妝品新規毫不知情。在一家超市,記者詢問正在購買洗面奶的趙小姐是否知道化妝品的新規定。她說,目前還不知道,但是她覺得這對于消費者來說肯定是好的。像她以前用過祛痘類洗面奶,一瓶都用完了,痘痘也沒有消。她說,如果新規定實施,以后購買時能感覺真實點。市民李女士表示,以往購買的不少化妝品都宣稱能“除菌”、“抗皺”,沒想到這可能是一種誤導。如果去掉這些宣傳,消費者在選購時就能減少盲從性。
南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科的負責人介紹,新規定剛剛實施,部分生產企業仍有一定數量的化妝品包裝庫存,為了不造成資源浪費,目前市場上可能還會有部分不符合新規的化妝品在銷售。過段時間,質監部門會根據上級安排開展專項的檢查,相關組織宣傳也會逐步到位。(實習生黃芍 記者張若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