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成分表“藏身內部”
按照新規,“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應真實地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而“可視面”的定義是“化妝品在不破壞銷售包裝的情況下,消費者能夠看到的任何面”。但記者發現,很多產品的成分表印在說明書上,而銷售包裝因為有塑封而無法打開,導致消費者從“可視面”無法看到成分表。
7月21日,記者在易初蓮花朝陽路店看到,其二層歐萊雅專柜的一部分產品如瓶裝爽膚水的銷售包裝不帶外包裝紙盒,在瓶身就標注了詳細的中文成分,但一些紙盒包裝且帶塑膜密封的產品如面霜則從外面看不到任何成分表。專柜導購介紹,成分都標在盒子里面附帶的說明書上了。現場一位正在購物的女士對記者表示,成分標在說明書上對自己來說意義不大,因為很想看清成分后再決定是否購買,但導購不可能把全新密封的產品拆開拿出說明書給顧客看,而陳列的試用裝大多不帶說明書、或者是日期較早的產品,因此無法看到成分表。
記者還發現,化妝品除了成分標注的問題,在生產日期的標注上也存在很多讓消費者看不明白的地方。按規定,化妝品的保質期應按以下兩種方式的其中一種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限期使用日期”。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化妝品都采取了后一種方式。#p#分頁標題#e#
例如在易初蓮花,舒蕾的好幾種洗發水只寫明了限期使用日期是2013年6月13日,而強生嬰兒保濕滋潤霜只寫明了限期使用日期是2012年12月12日、六神花露水只寫明了限期使用日期是2013年11月27日。記者發現一大半的化妝品都采取了這種方式標明保質期。一位消費者對記者表示,這樣的標注方式雖然不違規,卻讓人感覺很不方便,她很想知道化妝品的具體生產日期,而不僅僅是使用期限,而且每一類化妝品的保質期都不同,非常希望廠家寫明保質期到底是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