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部門對化妝品的管理均是依據同一套法例進行的,主要是國務院頒發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只是廣東、上海、北京三地職責的實施放在食品與藥品監督(局)。 我國對化妝品生產企業實施審批制,有兩個方面,首先是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設立需要審批,監管部門按《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對工廠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批準,并發出《衛生許可證》。其次是對于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實施審批,審批合格后才能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胎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 國家還制定了若干個標準來規范審批后企業在生產、銷售環節的行為。如《化妝品衛生標準》用于規范化妝品的成份、衛生學等指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用于規范化妝品的包裝標注及說明書。 這兩個部門是化妝品行業的主管部門,它們的政策措施直接影響著行業的發展,其監管有如下幾個可能的趨勢: 1、改審批制為備案制,即化妝品產品及其生產廠商無需審批,自愿注冊,廠家對產品的安全性負責,國家規定部分禁用物質。 2、生產廠家必須接受按化妝品良好生產規范(GMP)管理。 3、修改標簽規范,強令成份公開、加入警示標識。 在這些趨勢中以第3項為最快可能實施,新的標簽標準已修定,正在審批程序中。 屬于這些部門管理執行的還有《化妝品廣告管理條例》,但有了《廣告法》以后,衛生行政部門就較少在這些方面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