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確定表現形式后的深化,即找到主攻目標后還要有具體確定的突破口。如以商標、牌號為表現重點,是表現形象,或是表現牌號所具有的某種含義?如果以商品本身為表現重點,是表現商品外在形象,還是表現商品的某種內在屬性?是表現共組成成分還是表現其功能效用?事物都有不同的認識角度,在表現上比較集中于一個角度,這將有益于表現的鮮明性。
這是確定表現形式后的深化,即找到主攻目標后還要有具體確定的突破口。如以商標、牌號為表現重點,是表現形象,或是表現牌號所具有的某種含義?如果以商品本身為表現重點,是表現商品外在形象,還是表現商品的某種內在屬性?是表現共組成成分還是表現其功能效用?事物都有不同的認識角度,在表現上比較集中于一個角度,這將有益于表現的鮮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