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的經濟秩序管理,我們較常接觸應用的法律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這些法律規范了經營者的一些行為,如禁止假冒偽劣、地方保護、虛假宣傳等。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做虛假宣傳。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禁止虛假宣傳、表示有功效時需有科學證明、不能使用絕對化語言、要有適當的警示是工商對我們行業內的重點監管的項目,也是這幾個法律的共性。